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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省级政府明确,消防监管是综合监管

时间:2024-07-11   访问量:1132
消防监管到底是直接管理,还是综合监管?这事儿现在还是有些争议的,因为消防法上并没有说得那么清楚。现在有湖南、福建、广西、浙江、广东等地,已经在地方规章、文件中明确消防是综合监管,相关内容如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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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文件: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文件内容里面,在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中明确了“各级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提请修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福建省,省人大2023年通过的地方法规:
《福建省消防条例》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二)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广西省,政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消防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浙江省,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
(二)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用好考核巡查、督查检查、会商研判、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广东省,2021年省政府常委会通过的政府规章: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粤府令第282号)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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